周世虹,1963年生,民革党员,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民革安徽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合肥市律师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公安部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省检察院咨询专家,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
周世虹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民商事法律专业领域享有专长,曾经或正在担任近百家党政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代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五百余件,涉及标的额数百亿元。执业期间,勤勉尽责,业绩突出,受到业内外一致好评与认可。曾获得过“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等称号。
荣誉及社会职位
(一)荣誉
1、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2、2004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安徽省优秀律师”
3、2004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安徽省十佳律师”
4、2011年,被省人社厅、司法厅评为“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5、2010年至2014年,被合肥市律师协会评选为“合肥市十佳公益律师”;
6、2017年,有三件提案被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评选为优秀提案;
7、2019年,被民革中央评为“民革中央会议发言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先进个人”
(二)社会职位
1、行业兼职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2)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3)合肥市律师协会会长
2、社会兼职
(1)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2)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
(3)民革安徽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委
(4)民革安徽省监督委员会主任
(5)徽商全球理事会·徽商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6)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
(7)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届特约监督员
(8)公安部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3、学术兼职
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 金融,公司治理,保险
- 金融
- 公司治理
- 保险
|
|
|
|
|
(1)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海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丰盛大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与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庞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安徽金湖水产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
(5)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安徽首文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6)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吉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7)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范仕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8)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9)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与厦门泰隆信实业有限公司等执行案
(10)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合肥柏庄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1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柏庄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2)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3)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14)东方资产合肥办事处诉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5)阜阳市鸿港置业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1、《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2007年,发表于《安徽律师》;
2、《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构想》,2008年,发表于《中国律师》;
3、《<公司法>法律规范类型的识别方法》,2008年,发表于《中国律师》;
4、《论公司法法律规范及其适用》,2008年,发表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5、《现代刑法对古代刑法自首制度的继承与发展》,2011年,发表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6、《现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理探析》,2013年,发表于《中国律师》;
7、《论董事违反勤勉义务及其规制》,载于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论文集。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5.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5.0
- 工作效率:5.0
- 服务意识:5.0
- 商务经验:5.0
- 工作结果:5.0
- 5.0分
- 推荐评分
所获名律堂奖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