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英律师,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赵剑英律师现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刑案件咨询专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郑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三届仲裁员、郑州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中心主任,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成员,河南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
荣誉及社会职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政法委案件评查员,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成员,郑州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届仲裁员。
赵剑英律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工作期间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河南省司法厅厅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党员律师、司法厅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司法厅厅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2020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法律顾问。
- 合同法
- 基建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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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6—2007.3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团职讲师
2007.3—2009.3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3—2017.10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7.10—2018.7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8.7—今 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1、牵头处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标的额为4.5亿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帮助当事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实现代理目标。
2、牵头处理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与大同万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案,帮助当事人在最高人民法院胜诉。
3、牵头处理河南弋阳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帮助当事人在最高人民法院胜诉。
4、牵头处理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获得胜诉。
5、牵头处理河南省人民政府珠海办事处系列债权纠纷案件等重大法律事务并获得胜诉。
6、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河南省人民政府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河南省人民政府深圳比亚迪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加籍华人毕大雷涉外商事仲裁谈判。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1、2013年主持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企业信用征集与运用法律制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2号);
2、论文《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程序研究》,2015年9月发表于《大观》杂志,CN41-1431/J;
3、论文《论股东强制除名制度的适用》,2015年4月发表于《人间》杂志,CN44-1557/1;
4、论文《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争议及解决机制》,2015年6月发表于《法制与社会》杂志,CN53-1095/D。
此外,参编法学类教材5部、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8篇。
所获名律堂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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