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律师资格(纽约州)。刘艳律师1995年加入天元,2002年成为天元合伙人。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刘艳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外商投资。
刘艳律师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连续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3届、第14届、第15届主板发审委委员。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刘艳律师合著有《股票发行与上市》一书(法律出版社出版)。刘艳律师曾于2005年6月17日应邀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关于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解读》。
荣誉及社会职位:
刘艳律师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连续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3届、第14届、第15届主板发审委委员。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 兼并收购,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
- 兼并收购
- 外商直接投资
- 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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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至2001年12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2年1月至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境内外上市项目:
1.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301153);
2.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301015);
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300985);
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科创板IPO项目(688185);
5.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300867);
6.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688139);
7.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601615);
8.万宝盛华大中华有限公司香港红筹上市(2180.HK);
9.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6185.HK);
并购重组项目:
10.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927)百亿重大资产重组暨中国铁物核心优质资产上市项目;
11.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35)发行股份并购中汽工程项目;
1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002739)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3.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229)发行股份购买广州科韵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融资项目;
此外,还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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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刘艳律师合著有《股票发行与上市》一书(法律出版社出版),刘律师曾于2005年6月17日应邀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关于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解读》
所获名律堂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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