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林,男,国家一级律师,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中共党员,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安徽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民商法法学博士研究生。
吴正林律师先后为中国中铁股份集团、中建三局集团、中煤建工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安徽省交控集团、安徽省建工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中安华力建设集团、合力叉车股份(A股600761)等众多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安徽省国资委、合肥市政府、安庆市政府、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融翔控股集团、皖通高速股份(A股600012)等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安徽建工股份(A股600502)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引江济淮项目、安徽省“县县通高速”项目、庐铜铁路项目、芜铜高速项目、亳州至蒙城37亿元PPP项目等众多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三千余件,成功办理了周六铁路36村民组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中国银行六安分行诉珠海新康达公司担保追偿纠纷案、安徽省担保集团与北京徽世达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等众多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复杂疑难案件。2017年被评定为安徽省公司法、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先后发表各类论文十多篇。多篇论文在《中国律师》发表,部分论文如《物权法对典当行业的影响》等获得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先后被评为安徽省第二届、第三届“十佳律师”、合肥市第二届“十佳律师”,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现担任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安徽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司法监督咨询员,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安徽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的兼职教授。
获奖/参与评奖评级信息
2004年,荣获安徽省“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
2004年,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协授予第二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称号;
2006年,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协授予安徽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009年,安徽省律师协会授予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称号;
2012年,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授予“合肥市十佳律师” 称号;
2014年,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先进个人”称号;
2017年,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荣誉及社会职位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徽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督咨询员
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池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安徽大学兼职教授
- 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
-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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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至2008年担任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9年担任主任;2009年至今担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1、代理六安金环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9300万元损失;
2、代理合肥圣联置业有限公司与李家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1000万元损失;代理合肥宝俊劳务有限公司与合肥原溪置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1000万元损失;
3、代理安徽万紫千红置业有限公司与合肥新宇建设工程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3400万元损失;
4、代理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卢卫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2000万元损失;
5、代理安徽九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3600万元损失;
6、代理安徽华祥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2100万元损失;
7、代理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邵县雅磐劳务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1400万元损失;
8、代理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邵县雅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1423万元损失;
9、代理安徽杰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与合肥兴贤装饰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2300万元损失。
10、代理淮北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23000万元损失。
11、代理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与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两案还在办理中。
12、成功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公司发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13、成功办理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文山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安徽港航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与第三方共同组建新公司或者并购项目的专项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14、成功办理了安徽妙兰日用品有限公司、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金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用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慎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孟仁寿制药有限公司、泗县林星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玖熙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安徽丰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龙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胜利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巢酒业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项目。
15、成功办理了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与亳州市政府307省道37亿元PPP项目等十几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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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对典当行业的影响》入选2007年8月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被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律师实务》一书;
2.《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发表于《中国律师》杂志2007年第9期,被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破产法律师实务》一书;
3.《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入选安徽省法学会等六家协会(学会)于2008年9月举办的“完善诉讼制度 保障公民权益”论坛,被评为二等奖;
4.《受让股东的股权被原股东擅自转让时的司法救济—王某、吴某与陶某等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被收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出版的《律师公司法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一书;
5.《安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服务》刊登在《中国律师》2014年第九期;
6.《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风险防控》获得201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新常态下投融资模式创新法律业务研讨会”二等奖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二等奖,并被收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出版的《律师公司法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一书;
7.《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获得2015年第八届安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以及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8.《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规范进行》被收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的《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一书;
9.《合肥市科学立法工作机制问题研究》获得2016年首届合肥法治论坛优秀论文;
10.《“僵尸企业”处置中的棘手问题与对策研究》2016年10月获第十四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并被评为公司并购重组与治理结构完善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论文优秀奖;
11.《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获得2017年9月全国律协“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实务论坛”二等奖;
12.《抽象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兼论《公司法解释(四)》第14条、15条》被收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3月出版的《律师公司法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一书;
13.担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5月出版的《公司股权实务全书》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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