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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羽中

上海
合伙人诉讼为主

电话:021-23169090

邮箱:wangyuzhong@boss-young.com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5楼

专业领域
执业信息

收费标准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个人简介

2000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于2004年1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开始律师执业,先后在上海市正义华夏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和执业,现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和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2015年就读于美国埃默里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取得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
执业至今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专业领域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主要服务于上海电气、东航集团、华融资管、信达资管、上海信托、中国人保、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美国安达保险(原丘博保险)、上海保险交易所等企业或机构。
擅长各类疑难民事商事纠纷的争议解决,凭借扎实的民商法功底及对各类商事交易架构和当事人利益关系的理解和洞悉,能够快速厘清案件事实脉络和法律争点,并为客户制定最为有利的争议解决策略。
获奖/参与评奖评级信息:
1)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
2)2016-2020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第三梯队:王羽中(保险)
3)2020商法年度杰出交易——王羽中、施磊律师团队
4)2021年度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第二梯队:王羽中(保险)
荣誉及社会职位:
1)2013年黄浦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优秀社区结对律师
2)上海市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3)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 特邀研究员

最擅长的业务领域
擅长的业务领域
擅长的行业领域
其他经验
执业信息
中文名:
王羽中
从业起始年:
2004
毕业院校:
学历:
硕士
专业领域:
行业:
不限
执业证:
   
执业单位: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职级:
合伙人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工作经历

1996.09-2000.06 华东政法大学 本科
2015.01-2016.01 美国埃默里大学 硕士

五年内主要业绩

1.代理某国企抗辩恒大地产以情势变更为由提起的解除某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诉。通过收集双方交易磋商过程中的尽调、签约往来函件等大量证据,我们向法庭展示双方对项目公司涉诉风险的预先分配,成功说服一审法院采信我方主张的“目标公司对外诉讼产生的负债风险属收购方恒大可预见的商业风险,情势变更解除权的构成要件不成立”;同时,我方反诉主张支付的5亿元股权转让对价,获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二审在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组织调解下我方适当减让违约金,实现了客户迅速回笼股权转让对价资金目的。该案入选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年度杰出交易。
2.代理某国际贸易公司提起股权代持纠纷诉讼,根据代持协议的特别约定向代持方主张2亿元股权转让款,被告抗辩代持协议的盖章签字人非其公司授权人员,故该协议对其无约束力。历经上海一中院、上海高院及最高院三巡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说服最高院认定盖章签字人为被告的实际控制人、本案构成表见代理,被告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约支付2亿元股权转让款。
3.代表某大型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一系列光伏电站EPC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张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约9亿元,通过大量工程资料收集梳理和举证,请求金额终获仲裁庭全部支持。
4.代表某国企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某印度尼西亚电站总承包商)及境内担保人支付约3亿元人民币的设备款,就案件所涉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保证期间是否届满、逾期违约金计算等争议问题分析阐述和举证证明,最终经律师参与沟通谈判,双方达成和解,成功清收大额债权,达到客户预期目的。
5.代理EPC工程总包方起诉项目业主,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约6000万元。业主以合同约定的工程子项目未完成、合规手续未办理、发票未开具等抗辩付款条件不成就,并主张诸多扣款事项。在与客户项目经理多次沟通、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项目电站已并网运营,并分析阐述业主的合同目的已实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条件并不能成为业主先履行抗辩的事由,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6.代表某挪威船舶管理公司,应对船舶修理人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船舶修理费仲裁请求,代理客户提出仲裁反请求,主张修理质量问题导致的二次修理费用损失和修理期间的租金损失,并通过专家证人出庭指出船舶修理存在的质量问题,经多次开庭和磋商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实现客户仅须支付一小部分修理费的目的。
7.代表某新加坡贸易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对某香港公司提起的位于青岛保税区的橡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保税区仓库监守自盗,我们通过往来电子邮件举证和法律分析论证,说服仲裁庭认定我方已履行约定交货义务,货物被盗风险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代理某西班牙垃圾分选处理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向国内采购方追索设备款。说服仲裁庭认定垃圾处理项目搁置系被申请人过错,最终全部支持我方主张的约1500万元货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9.代表某外资国际贸易公司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国内买方主张取消订单的违约损害赔偿,成功说服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因市场行情跌价而取消进口菜籽油订单,构成根本违约,裁决支持我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约1700万元。
10.代表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对一起被保险人提起的保险合同理赔仲裁纠纷,抗辩主张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应就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与承租人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对保险人没有约束力。最终仲裁庭采信我方意见,认定保险人免除全部赔偿责任,实现减损近900余万元。
11.代理客户(上海市属国企的下属子公司)就其与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委托贷款纠纷一案,在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对于被告提出的还款条款未成就、本案需以另案判决结果为前提等抗辩进行了充分举证反驳,获得胜诉判决。

团队信息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主要著述

1)《试论保险代位求偿中仲裁协议对保险人的约束力》-《中国商法评论》2011-2012年卷;
2)《Is standard arbitration clause valid in insurance contracts?》-《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2016年10月;
3)《试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误导销售中的适用》-《2016年两岸保险法研讨会》2016年10月;
4)《履约保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东南海大学法律学院第七届保险与金融法制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两岸保险法论坛》论文集2017年4月21日;
5)《保险支付条款之法律性质初探》-《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保险法制创新研讨会》论文集2017年11月4日
6)2017年,作为执行主编出版《财产保险理赔和追偿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7)《承运人投保货运险法律问题研究——兼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论文集(下)-2018年11月9日
8)《承运人投保货运险法律问题研究》-《海商法保险法评论第九卷》-2019年10月

代表客户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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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客户评价
总平均分:5.0
NELHL4ZA 能源与交通 中国500强子公司 央企/国企 集团法务负责人
法总评价:王羽中律师在金融、保险、海事海商和国际贸易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丰 富经验,擅长各类国内或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5.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5.0
  • 工作效率:5.0
  • 服务意识:5.0
  • 商务经验:4.5
  • 工作结果:5.0
2022.10.29 19:54
5.0
推荐评分

所获名律堂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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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堂--客户智选(矿业/能源与交通运输行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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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王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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