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晶敏律师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晶敏律师自2004年起开始执业,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投融资与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尤其在争议解决领域,周律师在中国境内诉讼与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曾代理土地收储纠纷、金融证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外商投资等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
周律师受聘担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南昌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合肥仲裁委员会等多家机构仲裁员。
周律师现任黄浦区人大代表、黄浦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青联委员、黄浦区青联副主席、黄浦区总商会副会长、黄浦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协仲裁业务研究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周律师曾荣获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黄浦区优秀共产党员、黄浦区领军人才等荣誉。
周律师曾参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上海市土地储备制度研究》课题,参与编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指引》(即将出版)。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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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010年11月 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2010年11月-2014年2月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4年2月-2017年5月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7年5月-至今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代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18)作为原告,就其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一案,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代表龙元建设(股票代码:600491),就其与天津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一审、二审阶段代理法律服务,该案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后,最终实际获得工程款及赔偿近人民币1亿元;
代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就其与仲维光等数位被告之间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代表家乐福,就其与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仲裁代理服务,该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受理;
代表上海洋鑫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就其与上海万和昊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仲裁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该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受理;
代表原告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ZARA),就其与被告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利星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代表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战略投资鼎信长城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代表上海旭美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旭辉商业),为其在上海地区的商业项目提供商业运营法律服务;
代表K11,为其在全国多地的轻资产运营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史丹利百得,就其通过资产方式购买苏州工业厂房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代表金山区人民政府,为乐高乐园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前全部协议起草、与外方谈判、成立合资公司等;
代表上海某企业,就其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之间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上海某企业,就其在内蒙古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提起土地行政诉讼(由呼和浩特中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审理);
代表上海某企业,就其在海南省万宁市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提起土地行政诉讼(由海口市中院和海南省高院审理);
代表上海某企业,就其在河北正定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所涉土地闲置收回,提供行政诉讼(由石家庄中院审理)。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参与撰写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持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实证研究》课题;
《违法性意识:故意犯罪之要件》(2003年发表于《法学》);
《土地储备制度刍议》(2005年发表于《上海律师》);
宏观调控背景下,外资地产基金的机遇与挑战》(2016年发表于《ALB》杂志);
参与编写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编著《房屋买卖法律顾问》;
《新冠疫情背景下商业地产租赁的法律问题分析》;
《侵权之诉是否仍应适用合同约定的仲裁管辖》;
《疫情影响下零售商业租户撤店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发表于《ALB》杂志CLB AUG 2020);
《商业地产运营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发表于《ALB》杂志CLB AUG 2021);
《以“康美药业案”为视角,审视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指引》(即将出版)。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5.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5.0
- 工作效率:5.0
- 服务意识:5.0
- 商务经验:5.0
- 工作结果:5.0
- 5.0分
- 推荐评分
所获名律堂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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