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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飞

上海
诉讼为主

电话:021-58785888

邮箱:henry.xiao@dentons.cn

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层/24层25层

专业领域
金融,合规,诉讼
执业信息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收费标准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个人简介

萧飞律师是大成上海分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大成争议解决团队的核心成员。萧律师先后在中国和英国的知名法学院接受专业法律教育,并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在加入事务所之前,萧律师曾是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曾先后在新加坡瑞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及新加坡总部办公室担任中国法律顾问。
萧飞律师擅长的领域包括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及调解)、公司合规(着重于产品监管和危机管理)、银行与金融、房产、跨境投资(境内及境外投资)及公司常规业务。萧律师擅长处理要求律师在熟悉非讼项目之操作细节并掌握高超的谈判技巧之余同时还具备争议解决方面的创造力及实战能力的复杂局面。他曾成功地代理许多涉外诉讼及仲裁案件、庭外和解谈判案件。他能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精准地把握客户的商业诉求,并运用其独到视野和技巧,为客户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荣誉及社会职位:
­Benchmark Litigation “2022年度中国区争议解决之星”
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

最擅长的业务领域
  • 金融,合规,诉讼
擅长的业务领域
擅长的行业领域
  • 金融
  • 合规
  • 诉讼
  • 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合规、银行与金融
其他经验
执业信息
中文名:
萧飞
从业起始年:
1998
毕业院校:
学历:
学士
专业领域:
金融,合规,诉讼,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合规、银行与金融
行业:
不限
执业证: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执业单位:
大成律师事务所
职级:
高级合伙人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工作经历

2013–至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合伙人
2009–2013: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6–2009: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资深律师/合伙人
2003–2005:上海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2002:新加坡瑞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新加坡总部,中国法律顾问
1998–1999:上海贝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年内主要业绩

1、国内首例、标的上亿元的银行卡收单机构违规批准将个人银行账户绑定作为单位商户POS机的结算账户引发的房地产领域的巨额侵权纠纷
客户是一家新加坡投资的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的销售经理(下称“嫌疑人”)私刻公章以公司名义开立POS机,利用POS机等工具诈骗几十名购房人多达总额1.4亿元的巨额房款后于2019年2月卷款逃逸出境。本案波及到的购房人人数众多,且房产在中国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这一可能酿成群体性负面事件的突发局面,我们在经手后协助客户顶住压力、快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对全体购房人员逐一进行访谈,核对涉案付款情况、合同信息、身份信息,帮助客户梳理涉案金额,成功稳定、疏导购房群体情绪,帮助客户与大部分买房人达成和解,未达成和解的亦引导对方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成功避免群体不安情绪的酝酿爆发。
经不懈地访谈、调查,我们得知部分款项系嫌疑人伙同其他房产中介公司骗取。萧律师迅速与警方联动,第一时间找到涉案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并向其施压,成功劝服中介公司向购房人主动退赔了相关款项,为客户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由于嫌疑人已经潜逃,其所遗留的财产远远不能覆盖客户的损失,萧律师迅速提出应对这一困境的诉讼策略:对违规批准为嫌疑人开立POS机、绑定嫌疑人个人银行账户作为结算账户的公司提起侵权之诉,追讨本案损失;同时,我们还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成功举报被告的不端行为,予以施压。最终在不懈努力下,法院于2021年1月作出判决,成功认定杉德公司的侵权责任,并支持我方逾60%的损失赔偿。目前,本案正在二审程序中。

2、跨境破产债权申报案件,债权数额接近4700万美元
这是一起复杂的跨境案件。对方为一家中国船厂,其债权人在中国对其提出破产申请时,国际仲裁正在新加坡进行。客户起初委托大成新加坡办公室在新加坡提起仲裁,要求对方赔偿因未履行造船合同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我们则提供中国法律方面的协助。仲裁期间,该船厂的债权人在中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因此,客户委托我们向破产管理人汇报债权,并协助协调仲裁程序和破产程序。
本案面临许多挑战:(一)在债权人对该船厂提出破产申请时,仲裁仍在进行中;(二)破产管理人告知我们只有在收到生效的仲裁裁决后,才会据此确定客户的债权数额;如果客户撤回仲裁请求,将由其对我们的证明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认定数额。(三)如果客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仲裁申请地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行将届满,客户的债权将完全依赖于管理人的裁定;(四)如果客户选择继续仲裁,将产生无法保证收回的巨额费用,且仲裁程序以及后续的外国生效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均耗时极长。
通过与大成新加坡办公室的合作,我们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方案解决客户面临的上述困境:一方面,由大成新加坡办公室向仲裁庭申请休庭,为处理客户在中国的诉求争取更多时间,并同时保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与管理人的多次沟通,我们为客户的诉求收集并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成功说服管理人客户的诉求金额均为真实且应受偿付。最后,管理人直接确认约99.2%的总索赔金额,并且不要求生效的仲裁裁决。

3、MAISONS DU MONDE S.A.S合资企业退出案
客户希望从在中国注册的的合资企业中退出,并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然而,退出时此合资企业是由中方合伙人实际控制,并由其负责合资公司的管理和日常运营。由于中方故意阻止客户对合资公司的财务数据和日常运营信息的获取,使得客户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并且,由于起诉中方合伙人的过程中存在司法障碍,客户能够从合资公司中获得合理经济回报的机会十分渺茫。
我们与客户的法国法律顾问一起为本案寻找最佳的解决路径。从客户提供给我们的非常有限的文件中,我们成功地发现中方合伙人存在各种可疑行为的线索。这些线索足以让客户在中国大陆、香港甚至法国对中方合伙人提起刑事指控。有了这一法律武器,客户最终在谈判中占据上风。中方合伙人最终同意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客户在合资公司中持有的股权。客户对能够如愿退出并取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十分满意。

4、为国资旗下某上市公司处理质量纠纷争议
客户曾是对方当事人。土耳其制造业巨头Arcelik (属于世界五百强KOC集团旗下)向中国长城就购买的平板电脑的质量问题进行索赔,双方最终于2018年达成和解,中国长城向Arcelik赔偿80万美元。在这一过程种,我们的表现不仅令客户满意,也赢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肯定。
Arcelik案件结束后,该案的对方当事人(即下文的客户)委托我们代理其另一起产品质量纠纷。客户为案涉产品的制造商,与原告之间签订OEM合同,最终因产品缺陷产生质量纠纷。本案的最大挑战是,在产品大量故障基本属实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避免客户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和商誉受损。
在客户委托后,我们翻阅了大量的材料,仔细研究了合同的相关措辞和对方提交的证据,找到了一个潜在的突破点——原告错误地将 "返修率 "和 "验收率 "混为一谈,同时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以 "返修率 "作为产品质量的标准——这一点是客户在委托我们之前从未注意到的至关重要的点。此外,我们的论证更侧重于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儿童。我们指出,由于儿童对产品的使用更不小心,所以通常会引发比成人使用更高的返修率,并借此说服法官:虽然本案中产品的返修率看似偏高,但在缺乏进一步的技术报告(用以分析产品故障的原因)的情况下,目前的事实和证据均不足以确定我方对该产品缺陷的责任。同时,为了给原告施压,我们有策略地对原告提出了反诉。我们的努力并未白费,在经过几次庭审后,原告最终同意与客户达成和解,且要求的赔偿金额相当低,甚至可以视作象征性的赔偿。客户对这一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5、为某著名车企处理广告门事件所涉刑事案件
客户是国内著名汽车品牌,是世界最大电动汽车制造商之一。犯罪嫌疑人伪造客户印章,冒用客户员工身份,骗取广告商垫资,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萧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参与和跟踪刑事案件处理,协助客户搜集/提供证据、接受调查,成功使法院作出对客户有利的判决,向公众澄清,客户在本案中没有过错,是刑事犯罪的受害人,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商誉。同时,多家广告商还直接对客户提出了民事索赔,萧律师说服法院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悉数驳回了原告起诉,进一步保全客户商誉,减少客户经济损失。

6、其他业绩:
为国内最主要的对氨基苯酚生产企业之一处理其与蒸汽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值金额超过人民币1.6亿元;
为香港某证券公司处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和运作而引发的跨区域证券交易纠纷的系列案件,案值金额约为2500万港币;
为国内某金属贸易公司处理贸易合同纠纷,案值超过1900万元,并取得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胜诉判决;
为世界五百强阿克苏诺贝尔处理其中国子公司与国内供应商的数十起合同纠纷。
某项目投资管理公司大股东处理股权转让纠纷,股权价值超过500万元。
为某日本投资的著名珠宝公司面临的数百万行政处罚提供法律服务。

团队信息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主要著述

2013年,“实用英文商务合约范例”,台湾元照出版公司;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介”,《万国法律》2018年年刊;
2006年,“外资及台商在大陆布局之首要任务–中国子公司之设立及运作”,《万国法律》2006年6月刊。

代表客户
3M中国有限公司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阿克苏诺贝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永耀(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里查德米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美国希尔斯伯勒航校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阿贝克隆比
­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评价
总平均分:5.0
WZMMVT9U 照明 世界500强子公司 外企 公司法务负责人
法总评价:萧律师团队从2015年开始服务于我公司诉讼法律事务,涉及数件非常难的案件,历时5-6年,有的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监督环节,通过一切可行法律手段,分析法律关系,化繁为简,采取不同诉讼策略,帮助公司赢得了诉讼,在不利条件下,挽回巨大损失。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5.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4.5
  • 工作效率:5.0
  • 服务意识:5.0
  • 商务经验:5.0
  • 工作结果:5.0
2022.06.14 12:36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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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名律堂奖项

1
名律堂--客户智选(制造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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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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