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红律师在跨境交易方面经验丰富,其中不乏备受瞩目、史无前例的获奖交易。凭借她在华尔街排名最前列律所逾 20 年的执业经验,她为美、中两国最大的公司及最复杂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她的执业涉及资本市场、并购及银行融资三个领域。在资本市场领域,她为多个行业的企业及大型投行提供债券与股份发行的法律服务,如在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香港联交所挂牌的项目。她经办的市场瞩目的项目包括国电科环、中国农业银行及建设银行数十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为中化集团、海航及高收益债券发行人的多家公司提供大型或复杂的债券发行服务(如中期票据项目设立、初次高收益债券发行及债券要约收购)。在并购领域,朱律师牵头多单境内外的先锋交易,如股权与资产的收购、私有或上市公司的收购、对抗或友好型收购及私募交易。她牵头的知名项目包括中粮集团多家上市公司的出售及收购、中化拟对 20 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国银行拟对境外复杂监管环境下金融机构的收购、五矿集团与中冶的战略重组、及多家知名私募基金的投资。作为银监会“外国法律专家,”朱律师的银行贷款业务涵盖多种抵押类及银团贷款交易,致力于杠杆融资。她负责的大型贷款项目如中信银行向高瓴资本主导的实体提供并购贷款,用于百丽国际私有化;国开行向多个“一带一路”国家借款人提供贷款;中信银行向海航提供贷款,以收购卡尔森酒店集团;广发投资向某私募基金牵头的财团提供融资,以收购经营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生物技术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为多家美国公司的收购提供融资;花旗银行通过复杂机制提供贷款。
- 金融,境外投资并购,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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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博国际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资本市场
股权资本市场
1. 代表国电科环集团,处理在香港的上市(募集资金3.63亿美元)。
2. 中国农业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的上市(募集资金约221亿美元)中,代表承销商(由中金公司、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麦格理集团及农银国际牵头)。
3. 代表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在香港的上市。
4. 代表中国某大型铁路运输公司,处理在香港和上海两地的上市(拟募集资金逾80亿元)。
5. 代表重庆机电,处理在香港的上市(募集资金1.68亿美元)。
6.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的上市(募集资金约7亿美元)中,代表承销商(由瑞银及中银牵头)。
7. 代表中国建设银行,处理在香港的上市(募集资金约90亿美元)。
8. 中国航信在香港的上市中,代表承销商(由高盛牵头)。
9. 瑞安集团在香港的上市中,代表承销商。
10.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酒店和房地产业务在香港的上市中,代表高盛(作为牵头承销商)。
11. 代表中国华建,处理在纳斯达克的上市。
12. CyberShop在纳斯达克的上市中,代表承销商。
13. BMJ Corp.在纽约的上市中,代表承销商。
14. 代表国电科环、中国铝业、广深铁路及多家公司,处理在美国和香港的证券法律事务。
债权资本市场
1. 中化离岸资本有限公司2.5亿瑞郎的债券(3年期,利率0.76%,中化香港提供担保)的发行中,代表瑞士银行和汇丰银行(作为承销商)。
2. 中化香港的50亿美元中期债券计划中,代表承销商(由花旗集团、汇丰银行、摩根大通、星展银行、高盛、渣打银行及瑞银牵头)。
3. 中化离岸资本有限公司的3亿美元债券发行(3年期,利率3.124%,中化香港提供担保)中,代表美银美林(作为此项交易的唯一承销商)。
4. 代表一家A股上市公司,处理债券发行。
5. 中化香港2.5亿元人民币的有担保优先债券(3年期,利率3.55%)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由澳新银行、中国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星展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大通及渣打银行牵头)。
6. 代表海航资本集团,处理其特殊目的公司的2亿美元有担保债券(3年期,利率4.5%)的发行,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提供担保,承销商为巴克莱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证券及国泰君安国际。
7. 中化香港5亿美元的有担保优先债券(5年期,利率3.25%)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由花旗集团、汇丰银行、摩根大通、澳新银行、星展银行、高盛及瑞士银行牵头)。
8.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亿元人民币的有担保债券(3年期,利率6.5%)的发行中,代表摩根大通(作为唯一承销商)。此项交易获得《金融时报》金融法律领域创新奖(Innovation in Finance Law Award)认可为“最终入围者”。
9. 中化香港30亿美元的中期债券项目的设立中,代表承销商(由花旗环球金融、汇丰银行、摩根大通、星展银行、高盛、渣打银行及瑞士银行牵头)。
10. 金茂地产的有担保优先债券(3年期)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由星展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大通及渣打银行牵头)。
11. 方兴地产的有担保优先美元债券(5年期,利率5.75%)发行中,代表承销商(由苏格兰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摩根大通、汇丰银行及星展银行牵头)。
12. 中化化肥的有担保优先债券(3年期)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由星展银行、摩根大通及汇丰银行牵头)。
13. 一家大型国企(香港上市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由摩根大通、汇丰银行及渣打银行牵头)。
14.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处理“点心”债券的发行,承销商为高盛、美银美林及中国银行。
15. 代表曼图林业(Mandra Forestry),处理1.95亿美元的优先债券及权证的发行,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
16. 代表地球电信(Globe Telecom),处理1亿美元的优先债券的发行及同意征求,承销商为瑞士银行及花旗集团。
17. 新浪集团5亿美元的可换股后偿债券的发行中,代表瑞士信贷集团。
18. 代表珠海市,处理其代表市内的公路营运公司所作出的债券要约收购,包括优先和后偿债券。
19. 奇美公司(Chi Mei)2亿美元的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中,代表摩根士丹利。
20. 人类基因科学(Human Genome Sciences)1.25亿美元的后偿债券的发行中,代表瑞士信贷集团。
21. 凯基证券(KGI Securities)1.04亿美元的可换股债券的发行中,代表花旗集团。
22. Loral Space & Communications的3亿美元的优先债券的发行中,代表雷曼兄弟(Lehman)和贝尔斯登(Bear Stearns)。
23. 台新银行的可换股债权证券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
24. Loral Space & Communications、Globalstar、CyberShop及其他美国公司在纳斯达克和纽约交易所的债务和股票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
25. BMJ、IntraLinks、Arima及Orient Semiconductor Electronics的债务和股票的发行中,代表承销商。
兼并及收购
1. 代表中国五矿集团,处理其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的策略性重组。
2. 代表中国中化集团,处理其拟收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农(Nufarm)的交易。
3. 代表中国银行,处理其拟入股一家法国银行的交易。
4. 代表中国建设银行,处理美国银行和淡马锡(Temasek)之间涉及超过40亿美元的策略性投资交易。
5. 代表中国食品,处理把小包装食用油的业务,卖给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交易。
6. 代表中粮集团,处理其收购中纺集团的交易。
7. 代表中国食品,处理涉及多方的并购交易。
8. 代表美国PPG公司,处理其拟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交易。
9. 代表亚洲水泥(Asia Cement),处理拟与中国山水水泥组成合资公司的交易(两家公司均为香港上市公司)。
10. 代表一家国有传媒企业,处理拟收购一家在美国经营线上教育业务的公司的交易。
11. 代表中国食品,处理其出售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涉及6.11亿人民币)的交易。
12. 代表基汇资本(Gaw Capital),处理其对于在房地产、生物科学、医疗保健等领域、涉及多家目标公司的收购和投资交易,包括多项盛极一时的头条交易。
13. 代表一家私募基金公司,处理其投资交易。
14. 代表中国食品,处理其出售中粮君顶酒庄及山东中粮君顶酒业的交易。
15. 代表一个买方集团,处理其收购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交易。
16. 代表花旗集团,处理其拟投资于中国的“限制”或“非准入”产业的交易。
17. 代表一家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处理其拟收购一家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十亿元交易。
18. 代表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处理其收购一家中国医学教育公司的交易。
19. 代表Sage集团,处理其收购中国公司的交易。
20. 代表Lucent集团,处理其拟与Alcatel集团的合并。
21. 代表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处理其与馬拉松石油(Marathon Oil)的分立。
22. 代表中国双桥公司,处理企业重组。
23. 代表IBM,处理其收购Informix的资产的交易。
24. 代表中国航信,处理企业重组。
银行及金融业务
1. 中国银监会“外国法律专家”之一。
2. 代表中信银行,处理其提供杠杆融资额度予高瓴(Hillhouse)牵头的集团的交易,以便其收购百丽国际(香港上市公司)。
3.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越南升龙火力发电站提供多宗结构性的银团贷款项目提供服务。
4. 代表中信银行,处理其提供杠杆融资额度予海航旅业的交易,以便其收购Carlson Hotels Inc.;后者为Rezidor Hotel AB(一家斯德哥尔摩上市公司)的母公司。
5. 代表广发集团,处理其提供包含权证的杠杆融资额度予一家由私募基金牵头的银团交易,以便银团收购(借贷)一家跨国生物科技公司的权益;为创新性的混合信贷、投资交易。
6. 代表中信银行处理以香港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项目。
7. 代表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发集团及澳门国际银行处理多种跨国杠杆融资交易。
8.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斯里兰卡供水项目提供服务。
9.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斯里兰卡公寓楼项目提供服务。
10.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斯里兰卡阿塔纳水厂项目提供服务。
11.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斯里兰卡港口城项目提供服务。
12.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斯里兰卡公路项目提供服务。
13.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斯里兰卡多项主权贷款项目提供服务。
14.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存量项目提供合同审阅服务。
15.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斯里兰卡国别报告项目提供服务。
16.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处理其离岸贷款及船舶融资交易。
17.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柬埔寨加华银行美元贷款项目提供服务。
18.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柬埔寨加华银行人民币贷款项目提供服务。
19.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柬埔寨多项美元融资项目提供服务。
20.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柬埔寨国别报告项目提供服务。
21.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马尔代夫国别报告项目提供服务。
22. 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3. 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为阿根廷门多萨的油田设备融资提供服务。
24. 代表中信银行,处理其提供贷款融通予一家由私募基金牵头的银团的交易,以通过此银团在一家公司的股权投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25. 多家雷曼企业位于纽约、伦敦、荷兰、瑞士等地的破产程序中,代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及其他几家中国银行(作为债权人)。
26. 代表中国农业银行,处理多项离岸贷款交易。
27. 代表中国银行,处理多项离岸贷款交易。
28. 代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处理多项离岸贷款交易。
29. 代表摩根斯坦利,处理其多宗与亚洲借款人相关的信贷交易。
30. 代表摩根大通,处理其提供分期循环贷款予通用电缆共公司(General Cable Corporation)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金额11亿美元,担保充分)。
31. 代表摩根大通及其他联合银行,处理其提供分期循环贷款额度予Triton PCS, Inc.的交易。
32. 代表花旗银行,处理其提供分期循环贷款额度予Cross Country Staffing, Inc.的交易。
33. 代表花旗银行,处理其提供分期贷款予McDermott International, Inc.的交易。
34. 代表瑞士信贷集团,处理其提供予ChipPac, Inc.的分期、过渡性、定期、循环贷款额度的交易。
35. 代表摩根大通,处理其提供30亿美元循环和定期贷款额度予Alcoa Inc.的交易。
36. 代表摩根大通,处理其提供分期循环贷款额度予IWO Corporation的交易。
37. 代表摩根大通,处理其提供备用贷款额度予Popular, Inc.的交易。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朱律师的主要客户包括国电集团、重庆机电、五矿集团、中化集团、国开行、建设银行、中粮集团、海航集团、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中化化肥、金茂地产、国新国际、三峡财务、中国铝业、上海铁路、广深铁路、PPG、IBM、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摩根大通、瑞银、瑞信及澳门国际银行。朱律师获邀至多个专业会议上发言;其观点被《财经》、《财新》、《国际金融法律评论》及《亚洲金融》等杂志引用。她是斯坦福大学的优秀法学博士学位毕业生;也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行政管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多次荣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荣誉。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5.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5.0
- 工作效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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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经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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