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5315368/021-52996138
1

冯超

北京
诉讼、非诉

电话:010-85865151

邮箱:Charlesfeng@tahot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2层

专业领域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知识产权,诉讼,
执业信息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个人简介

冯超律师在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性和非争议性案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案件以及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过去二十年里,冯律师代理了大量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及确权诉讼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冯律师处理过的诉讼案件包括专利和商标确权及侵权诉讼案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立体商标确权及侵权案件、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反垄断案件。在非诉领域,冯律师经常参与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的起草、谈判和执行。此外,冯律师还经常为企业提供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见。

《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 2015
《亚洲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百名顶级专家 2021-2022
LEGALBAND杰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律师 2018-2021
世界商标评论(WTR)杰出知产诉讼律师和杰出知产非诉讼律师 (2020-2022)
北京强国知产研究院年度十佳反垄断律师 2019
LEGALBAND 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 2020-2021
LEGALBAND杰出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2016-2021
LEGALBAND杰出知识产权非诉讼律师 2018-2021

中国版权协会 常务理事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 专家
欧盟商会 知识产权专家
国际商标协会中国商标局运营委员会 委员
美国律师协会 会员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内容服务研究会 专家

最擅长的业务领域
  •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知识产权,诉讼,
擅长的业务领域
擅长的行业领域
  •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
  • 知识产权
  • 诉讼
其他经验
执业信息
中文名:
冯超
从业起始年:
毕业院校:
中国外交学院,美国杜克大学
学历:
专业领域: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知识产权,诉讼
行业:
不限
执业证: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单位: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职级: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已认证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日文
工作经历

2002-2004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知识产权顾问
2004-2008 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8-2011 金杜律师事务所 高级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2011-2015 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5-2022.8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22.9- 至今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五年内主要业绩

1、全球最大的家居用品制造商之一特百惠与其在中国境内的本地加盟商都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禁止在加盟商销售非特百惠品牌产品。调查发现,一家名为优尚上品的本地制造商正在利用特百惠的特许经营店销售渠道与销售商合作销售优尚上品/优尚上品Ysuper品牌产品。
当地销售商还对特百惠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声称他们的产品优于特百惠但更便宜。
冯超律师团队受特百惠委托,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兰州中院对侵权制造商及其当地经销商进行调查、取证并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庭审理期间,我们具体阐述了以下论点和主张。
(1)特百惠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与所有经销商均约定全国所有加盟店无一例外排他性销售特百惠品牌产品。此种业务安排在特许加盟店商店和特百惠品牌商品之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
(2) 在特百惠特许经营店销售非特产品会在消费者中引起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认为在特百惠商店销售的优尚上品Ysuper产品来自特百惠或至少与特百惠有一定的关联。
(3)优尚上品Ysuper产品的销售是特百惠特许经营店在店内使用“自己做更健康(DIY更健康生活)”的广告语,将进一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4)优尚上品Ysuper销售人员在不同场合(包括深圳推介会和微信说明会)的虚假负面陈述,对特百惠的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
(5)宣传优尚上品Ysuper产品优于特百惠产品,所有产品均可承受400度的温度,优尚上品Ysuper拥有300多家门店等对产品质量性质的不实说明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兰州市中院完全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判决。法院对上述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出了永久禁令,并责令被告优尚上品Ysuper赔偿特百惠损失高达50万元人民币,这是近年来兰州中院对涉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判决金额最多的一次。

2、Turnitin(特尼亭)是由美国Turnitin,LLC公司运营的基于互联网的剽窃检测服务软件品牌,该公司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前进出版社/Advance Publications的子公司。尽管美国教育品牌已经为中国数十万消费者和顶级教育机构提供服务,但其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然而,其商标已被数十名中国商标侵权者和抢注者抢先申请注册。
抢占注册人之一唐嫣以及爱森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的名义长期从事非法注册商标和域名并通过域名链接的网站推广和提供侵权的剽窃检测服务。美国教育品牌在铲除抢注商标之前无法停止其侵权行为。在42类中注册的五个抢注商标覆其注册指定服务包含了客户的核心服务类别。
201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4条,规定在适用法律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无真实使用意图的申请不予注册。
我们通过收集和提交总计60+商标的大量抢注注册的证据,对5件抢注商标提出无效申请。我们重点论述了抢注商标的数量多和多个品牌商标被抢注,以及其侵权使用商标误导消费者的事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于2022年1月7日作出决定全判定5件抢注商标全部无效。

3、Casusgrill是一家丹麦中小企业制造商,从事环保烧烤产品的制造,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赢得了许多国际奖项。这家丹麦制造商曾聘请一家中国制造商,即江苏省苏州市的ERON公司,以定牌加工方式生产其产品。经过多年的合作,这位中国合作伙伴与丹麦品牌合作起来。然而,当地制造商在未经丹麦品牌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以其关联公司美派的名义注册了Casusgrill(注册号25144240)的商标。
另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异议因处理不当而失败。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异议申请系根据商标法第32条和第15.1条提出。然而,由于抢注人与客户没有直接关系,其主张没有被商标局支持。
丹麦品牌指示我们提起无效。我们通过全面审阅背景信息,理解过去代理人的失败是由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其中根据第32条的主张,该条款要求在先使用商标的实质性证据,而我们的客户实际上没有,因此不太可能获得支持。而且根据第15.1条,法律要求的代理代表关系在本案中也不存在。在本案中,我们敏锐地注意到,事实是注册人通过另一家丹麦公司与我们的客户建立了合同关系,因此可以根据《商标法》第15.2条认定为存在“其他关系”。此外,我们对江苏注册人的调查和公证录音中,抢注人承认其控制着客户先前的OEM制造商Eron公司以及当前的商标注册人美派。
在无效申请中,我们全面阐述了上述理由并提交了关于OEM制造合同的证据以及侵权人承认注册人与原OEM制造商以及客户之间关系的录音和微信记录。我们的主张和论点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的全力支持,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

4、天宝解决方案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威斯敏斯特的软件、硬件和服务技术公司。天宝支持建筑和施工、农业、地理空间、自然资源和公用事业、政府、运输等全球行业。该公司为许多中国建筑公司提供建筑软件。2021 年,广州一家公司广州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丰源)的侵权使用行为引起了天宝的注意。
根据我们的调查,丰源一直在使用十多个侵权软件副本,价值超过110万元人民币。
我们受 Trimble 的指示,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证据保全由法院于2021年3月19日进行。在证据保全过程中,侵权软件在法官到庭前被侵权用户删除。因此,在保存期间根本没有查获任何实质性软件。在过去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主张。
我们在法庭听证会上坚持我们的主张,提交了保存期间拍摄的视频和照片。我们援引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九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以诉前拆除的10个没有电脑的空工作站为依据,要求赔偿。 其中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者阻挠证据保全,致使证据保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办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法院判决通过发布禁令以及1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来支持我们的论点和主张。

5、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组件,是斯坦利布莱克和贝克尔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其在中国的商标申请被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机械综合研究所拥有的先行注册所阻止。
我们代表CAM就商评委的未使用取消业务进行了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行政起诉中,我们具体分析了争议注册的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差异,即金属工艺以及商标在金属加工技术研究方面的实际使用以及该技术向第三方的许可。我们的论点和主张得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全力支持,没有提出上诉。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6、我们代表世界著名的教育机构剑桥大学。国内流离失所者和英国文化协会。侵权人注册 www.my-ielts.org 经营业务的域名,未经授权提供网络语言培训和考试教程。在UDRP胜诉侵权人后,侵权人立即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胜诉。
特点 – 本案涉及知名品牌所有者的多个原告以及被告,需要深入了解各方所扮演的角色。
我们的律师团队尽最大努力收集有关侵权人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在客户促销活动期间沟通和协作的证据,这对获胜至关重要。

7、本所代表世界500强企业、日本最大油脂制造商JXTG/ENEOS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侵权人青岛胶马润滑油有限公司。民事诉讼导致法院首次初步禁令,包括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商号,域名,商业外观以及3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以及阻止侵权的费用近50万元人民币。
在民事诉讼之前,我们宣布侵权人的抢注注册无效,共计6个商标。石景山法院作出的有利判决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完全维持。

8、侵权人张庆波在四川省成都市经营特百惠特许经营店多年。张某于2021年4月与特百惠的特许经营合同到期后仍继续在门店招牌中使用特百惠的企业名称,并在店内使用“自己做,更健康”(“自己做会更健康”)的广告语。我们代表特百惠于2021年9月在成都中级法院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裁决。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如下,裁定如下:
1、“特百惠”字号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独特商号。
2. “自己做,更健康”(“自己做会更健康”)的广告语构成识别产品来源的商业标志,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因此,法院一审裁定如下:
1、被告张庆波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被告张庆波赔偿特百惠经济损失。

9、吴青峰是台湾著名音乐明星,现受环球音乐聘用。这位音乐明星在中国大陆也保留了影响力和音乐迷。因此,吴清峰和他的乐队苏打绿创作和演唱的不少著名流行歌曲的名字被中国公司列为商标注册目标,以便在商业用途中搭便车。
环球音乐指示我们反对这种先发制人的注册。我们总共对不同的商标提出了15项异议,最终在9、41、38和35类的小情歌十年一刻和无与伦比的美丽案件中取得了胜利,并取得了有利的结果。

10、苏打绿是台湾著名音乐乐队,目前受聘于环球音乐,乐队与台湾前音乐总监林伟哲就乐队名称使用权发生纠纷。于是,乐队决定将自己的名字命名为鱼丁糸。
然而,自新乐队名称公布以来仅几天,新乐队名称就被锁定并申请注册,因此阻止了音乐乐队在中国大陆年的商标申请。我们受环球音乐的指示,对包括深圳市克里斯汀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公司抢先申请乐队名称提出异议。
我们提出异议的结果是音乐乐队做出了有利的决定,从而消除了音乐明星商标注册的障碍

团队信息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主要著述

中文论文:
《商标显著性的退化及其对侵权判定的影响》 —— 从“咖啡伴侣”案谈起,《知产力》,2021年5月
《汽车行业涉外专利风险防控——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为视角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2015年10月份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行使的规制》,《亚洲法律杂志ALB》,2015年6月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网上侵权产品交易中的法律责任》,《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9月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分析与实证》,《电子知识产权》,2013年6月
英文论文:
《从Muji到Monolo,中国商标法的先申请原则及其影响》,《知识产权管理》,2022年8月8日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的初步分析》,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欧洲委员会官方网站,2022年7月4日
《中国反垄断法修改及其影响》,欧洲委员会官方网站,2022年6月27日
《中国的职务发明制度的最新发展》, Chamber and Partners,2016年10月
《权利用尽原则在非法再加工产品销售问题上的适用与限制》,Mondaq,2016年2月
《中国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草案)>最终稿》,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律师协会会刊》,2014年5月
日文专著和论文:
专著《中国知识产权法:法律解说和实务手册》(中国知的財産法: 法解説と実務ハンドブック | 馮 超, 光安 徹 |本 | 通販 | Amazon)已由知名出版社欧姆社于2022年4月在日本出版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Patent》,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刊,2013年6月

代表客户
Conde Nast
ENEOS
Japan Tobacco Inc. Sappe
Sanrio
SANDEN
SANDVIK
Stanley Black &amp;amp;amp; Decker
Tupperware
Universal Music
Zippo
客户评价
总平均分:4.5
TFD9KGEE 汽车 行业前列 外企 公司法务负责人
法总评价:冯律师在给我司提供的多年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讼服务中,展现出出类拔萃的专业水平,非常丰富的经验,令人满意的相应速度和沟通能力。他非常有责任心,是一个非常靠谱的律师,交给他的案件都能及时和出色的完成,并取得极好的结果。除了专业和业务能力,冯律师精通英语和日语,能以三种语言进行口头和书面顺畅沟通。他也富有商业知识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另外,他的收费合理、灵活,性价比高。冯律师为人谦逊,尊敬他人,虚心好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4.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4.0
  • 工作效率:4.0
  • 服务意识:5.0
  • 商务经验:4.0
  • 工作结果:4.5
2022.10.20 21:50
4.5
推荐评分

所获名律堂奖项

1
名律堂--客户智选(制造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

需要帮助吗?

联系我们
评价
评价语:
二维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