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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爱艳

上海
诉讼、非诉

电话:021-23122000

邮箱:keaiyan@grandwaylaw.com

地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诉讼,仲裁
执业信息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收费标准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个人简介

柯爱艳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涉及的相关问题、民商事争议解决。柯爱艳有多年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并对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都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在诉讼策略制定、案件管理和协作、诉讼策略实施、庭审把控方面,都有着良好的表现。
柯爱艳律师在企业拟IPO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许可及转让协议起草和审查、知识产权侵权及权属谈判、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品牌规划、专利布局、保密制度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柯爱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进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参与审理案件逾两千件。在法院工作期间,柯爱艳承担了大量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多次在法院培训、行政执法培训中担任讲师,并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优秀公务员、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2015年,柯爱艳被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工作,多次受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复审委各处室授课。
2016年柯爱艳律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带领团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商业秘密维权、重大商标侵权纠纷等。柯爱艳律师曾主导多个知识产权非诉专项,在客户商业谈判中就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协助客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专利侵权风险排查、商业秘密侵权风险排查等工作。

最擅长的业务领域
  • 知识产权,诉讼,仲裁
擅长的业务领域
擅长的行业领域
  • 知识产权
  • 诉讼
  • 仲裁
其他经验
执业信息
中文名:
柯爱艳
从业起始年:
2016
毕业院校:
安徽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学历:
硕士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诉讼,仲裁
行业:
不限
执业证: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执业单位:
国枫律师事务所
职级:
合伙人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工作经历

2006年8月-2016年10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2015年4月-2015年10月,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挂职;
2016年10月-2018年9月 北京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10月至今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五年内主要业绩

1.审理亚什兰许可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使化学公司、北京瑞仕邦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2012年中国法院50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8大典型案例);
2.审理帕沃英蒂格盛公司与仙童半导体的专利侵权案件(2015 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3.审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2016年中国法院50大典型案例);
4.审理昆山山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天衍机械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2016年中国法院50大典型案例);
5.协助上海金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项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签署与谈判提供法律服务(《商法》2020年度杰出交易);
6.代理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分众(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其与CJ CGV 株式会社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供诉讼代理及专利无效等法律服务,取得胜诉结果,该案件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第1号案件(2020年);
7.代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标的超过9000万元的专利侵权纠纷(2020年)。
8.代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艾尔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2020年);
9.代理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河北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起的标的5000万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并取得胜诉结果。(2021年);
10.代理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之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2021年);
11.代理东莞市豪斯特热冲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对安赛乐米塔尔公司、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提起的标的超过 3000 万元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021年);
12.代理上市公司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与竞争对手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供诉讼代理及专利无效等法律服务,成功将涉案专利无效(2021年);
13.代理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北京佳诚医药有限公司提起的标的超过2400万元的侵害商标权纠纷(2022年);
14.代理复星医药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对方最终撤诉(2022年)。

团队信息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主要著述

《以不同专利权利要求先后提起侵权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2011年11月 人民司法
《设计要点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作用》——2015年6月 中国知识产权报
《普通链接服务提供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探析》——2019年1月 知产力

代表客户
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
分众(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湖南火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评价
总平均分:4.9
HVAGEM6T 传媒 上市公司 民企 集团法务负责人
法总评价:柯律师曾在法院知产庭工作多年,且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挂职锻炼,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能从法官审案思路及角度思考案件,并能进行良好沟通。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令人满意。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5.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4.0
  • 工作效率:5.0
  • 服务意识:5.0
  • 商务经验:4.0
  • 工作结果:5.0
2022.06.04 15:09
4.9
推荐评分

所获名律堂奖项

1
名律堂--客户智选(TMT行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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