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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华

上海
非诉为主

电话:021-20511078

邮箱:wangqinghua@allbrightlaw.com

地址:上海

专业领域
境外投资并购
执业信息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执业资格
华盛顿州最高法院注册外国法律顾问
收费标准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个人简介

王清华律师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西雅图办公室负责人,主要在上海办公室工作。王清华律师拥有中国和美国加州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华盛顿州最高法院注册为外国法律顾问。

王清华律师先后获得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士学位、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担任访问研究员。

王清华律师现任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IBA)中国工作委员会成员、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中国校友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校外导师、第五届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四届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入选浦东新区司法局“名优律师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团”、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留英语国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理事、上海民建会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法治研究所所长、上海民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专家、上海民主建国会一带一路专委会副主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的发起人。

王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融资,包括证券发行、外商直接投资等,尤其擅长境内外收购和兼并、公司改制重组方面法律服务,服务的行业领域涵盖能源化工、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芯片、自动驾驶、航天船舶重工等。

在跨境投资法律服务方面:王律师在对外投资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尤其丰富,曾为多家中国企业涉及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芬兰、挪威、奥地利、瑞典、卢森堡、美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孟加拉国、越南、沙特、土耳其、以色列、刚果共和国等二十几个国家的三十余个海外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交易结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反垄断审查及外商投资审查等政府审批服务、合规建设等。此外,王清华律师还致力于欧洲、美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法律环境的研究,并撰写、发表了多篇与海外投资有关的研究文章。

在公司投融资法律服务方面:王清华律师曾为数十家内、外资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投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新设公司、境内外收购兼并、改制和资产重组、有关企业申请在中国大陆、香港、马来西亚等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法律服务;曾为多家外国投资机构在中国实施外资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曾为国内数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王律师曾为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为世界三大烈酒和葡萄酒集团之一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等。

王律师所获荣誉包括:
2024年The Legal 500中国大陆榜单重点推荐:公司与并购;
2021年度ALB中国十五佳女律师;
2020年度法治日报“一带一路”十佳律师;
2019年度LEGALBAND顶级律师排行榜:能源与自然资源;
入选《商法》“法律精英:2018年中国业务优秀律师”榜单;
2017-2018年度陆家嘴金融城十大海归精英;
2017年度LEGALBAND顶级律师排行榜:能源与自然资源;
2015年第五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提名奖;
200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2000-200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奖。

最擅长的业务领域
  • 境外投资并购
擅长的业务领域
擅长的行业领域
其他经验
执业信息
中文名:
王清华
从业起始年:
1998
毕业院校:
上海交通大学
学历:
博士
专业领域:
行业:
执业证: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执业资格   华盛顿州最高法院注册外国法律顾问   
执业单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职级:
工作语言:
工作经历

1997年9月至2000年11月,于上海国耀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00年7月,赴英国Hill Dickinson律师事务所实习
2001年12月至2009年9月,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10年3月-6月,赴澳参加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在澳大利亚Blake Dawson律师事务所交流
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
2011年5月至今,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2012年3月-5月,担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研究员

五年内主要业绩

跨境投资业绩:
• 为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公司收购德国老牌船舶内装设计公司控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国有上市公司收购德国某机器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收购德国盛朗永旭新能源机电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地方煤业国企投资德国某机械公司股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意大利光伏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与土耳其TSUN SOLAR ENERJI A.S.在土耳其合资设立光伏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央企下属全资子公司航天光伏电力卢森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上市公司对意大利ENERQOS集团进行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上市公司境外收购TRP PVE B.V.和MILIS ENERGY S.P.A.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上市公司收购奥地利Modine Austria GmbH公司的股权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上市公司收购法国MLPC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大型国际品牌服装连锁运营企业在意大利设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下属投资平台在境外投资瑞典某著名汽车公司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国企生物科技企业在荷兰设立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民营上市公司处收购某西班牙钢铁公司在马来西亚子公司控制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上市公司子公司投资以色列XJET SOLAR 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地方国有钢铁集团的境外原有氧化铝生产项目的重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重组方案设计、交易架构设计、设立合资公司;
• 为某央企上市公司收购印尼三家码头企业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子公司设立印尼代表处与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上市公司与GTH Consultancy Services Pte Ltd.合资在新加坡设立港口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阳泉煤业与某新加坡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阳光电源在越南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民营上市公司收购孟加拉企业提供前期法律服务;
• 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旗下某央企上市公司在刚果共和国(刚果布)的矿产项目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下属知名造船企业利比里亚籍钻井平台处置(债转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下属投资平台通过拟设基金间接投资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半导体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子公司就China Harvest Limited投资境内某企业于中国科创板发行存托凭证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下属投资平台通过开曼特殊目的公司收购瓜子二手车电商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下属投资平台通过投资IDG资本全资控股的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投资美团点评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央企下属投资平台通过投资开曼First Optical Holdings间接收购HBMT BVI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国眼科网收购U.S. IOL, INC.股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知名外商投资企业收购两家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 为GP Healthcare Capital, Inc.通过开曼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开曼特殊目的公司对Parkview Green Diary Group Limited增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C2SEC开曼公司获得基金公司的投资及设立境外VIE架构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投资基金投资美国Eureka Therapeutics, Inc.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基因科技公司投资香港Groken Healthcare Limited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高新技术企业在BVI投资设立离岸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管理公司境外股东在境内收购两家中国公司股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日本某涂料公司在境内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业绩:
代表领投方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对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A轮和B轮投资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代表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鼎晖投资、中移资本、上饶滨江对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B+轮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投资平台投资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投资平台投资某生产气凝胶隔热材料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投资平台投资某碳材料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宝武旗下投资基金投资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互联网投资平台对某毫米波雷达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央企下属投资平台对Volvo Car AB购买优先股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下属投资平台投资瓜子二手车的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央企香港投资平台投资通过开曼投资某著名连锁食品供应公司的股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军民融合基金投资某软件工程和嵌入式系统研发制造企业股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团队信息
  • 限企业标准会员可见
主要著述

研究的课题及成果:受司法部委托完成《我国企业应对世界银行黑名单制裁的合规策略课题研究报告》。

撰写和发表的专著有:《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企业赴欧盟投资法律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出版)。

发表的论文有:《国有矿业企业股份制改造中采矿权的处置》《澳大利亚矿业权的授予和转让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矿山企业并购中用益物权的处置及相关的环保问题》《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有关法律问题》《英国和中国少数股东权益救济制度》《英国公司利益关系人理论》《REITs在欧洲》、The Management of Foreign Private Equity Funds Involves Foreign Investment and Foreign Exchange In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Intellectual Protection in 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发表与海外投资有关文章有:
《简述欧盟新的外商直接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中国企业赴德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德国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监事的责任概述》《中国企业赴德并购的反垄断风险》《收购德国企业:德国国家安全审查面面观》《德国公司的类型及治理结构概述》《论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生效及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最严数据法GDPR来袭,中国企业在欧盟的收购准备好了吗?》《中国公司投资土耳其光伏产业案例分析》;
《英国政府针对疫情提供的企业援助计划》《美国法下不可抗力条款及在新冠疫情下的适用》《德国疫情援助计划对赴德投资的影响》《德国:借助短时工作制度应对疫情危机》;
《东盟十国投资系列文章》《投资印度尼西亚港口之策》《RCEP对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的影响》;
《美国半导体制造及先进计算出口管制新规对中国半导体投资的影响与应对》《美国对俄罗斯制裁,中国企业还能对俄投资吗?》《美国的出口管制重拳下,投资人如何应对?》《美国的进出口管制法律对中国企业投资的法律影响》《加拿大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新动态及对中国投资者的影响》;
《碳中和目标下能源安全保障制度的建设路径——欧洲能源危机对中国的启示》《解读〈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香港与美国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
《中东投资之沙特阿拉伯篇》《中东投资之阿联酋篇》《中东投资之卡塔尔篇》。

代表客户
航天机电
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公司
商飞
振华重工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中石化
中石油
潞安集团
阳泉煤业
华侨银行
保乐力加
彤程新材
客户评价
总平均分:5.0
G9F81E8R TMT 行业前列(非上市公司) 外企 集团法务负责人
法总评价:王律师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带领的团队业务素质高文书水平高,细致耐心,从做事的角度而非收费的角度积极为客户着想,能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具备处理复杂交易的资源统筹能力,并最终交付结果。
  • 专业水平:5.0
  • 行业经验:5.0
  • 沟通能力:5.0
  • 文书水平:5.0
  • 响应速度:5.0
  • 资源统筹:5.0
  • 工作效率:5.0
  • 服务意识:5.0
  • 商务经验:5.0
  • 工作结果:5.0
2024.03.05 13: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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