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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成功代理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终审胜诉判决

近日,大成北京总所李寿双、贾新辉、刘晓雨律师以及大成乌鲁木齐办公室李靖、宋英豪律师代理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获终审胜诉判决。


该上市公司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原因先后被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交易所通报批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地方证监局实施行政监管措施。二级市场股票投资者就此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大成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判,针对投资者的起诉制定了详尽细致的应诉方案,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角度进行了有力抗辩,并结合抗辩思路不断挖掘组织证据并向法庭呈现。同时,大成律师通过对相关判例的检索和梳理,概括出裁判要旨并向法庭提交案例检索报告。该案经一审、二审均获胜诉。

此类案件对上市公司有较大影响,且舆论关注度高,除解决民事赔偿责任纠纷外,往往还涉及对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预判,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民商事诉讼专业功底,而且需熟识证券交易相关知识、证券市场监管逻辑、交易所规则及相关机关的工作流程,更对律师在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及运用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

此次大成律师代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获得全面胜诉,不仅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贡献了又一判例,更在此领域相关专业问题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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